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管理办法》(华师〔2025〕18号)等有关规定,学校于2025年3月制定并印发了《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教学〔2025〕9号)(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现就文件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学业水平要求:
1.课程成绩要求
在读期间所有课程平均成绩≥70分。
2.外语水平考试要求
须在学习年限内通过以下考试之一并获得规定的通过成绩(需在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前取得):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425分(非英语类专业);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笔试合格(非英语类专业);
●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或英语(专升本)课程(外语类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二外语课程)统考合格;
●网络教育全国统考《大学英语》(B/C)≥80分;
3.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2025年9月之后获颁毕业证书者:须通过答辩且总评成绩≥70
分;
二、工作流程
上半年 下半年 工作内容
4月 10月 发布学位申报工作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自主申报。
5月 11月 各教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召开学位评审工作会议,并形成学位授予初步意见。继续教育学院汇总相关材料后报送学校本科生院复核,提请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6月 12月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报送材料并作出学位授予决定,官网公示拟授予名单。
7月 次年1月 印制学位证书并通知学生领取。
三、重要补充说明
(一)课程平均分计算规则
1.不计入平均分:分数栏标注 “免修”“免考”的课程;
2.补考成绩:成教生补考科目按60分计算;
3.自考成绩:含加考、选考及毕业论文成绩,同一课程取最高分;
4.非百分制成绩折算规则(2023年夏季起执行)。
原始成绩 折算为百分制
++/满分 100
+4/优秀 95
+3/良好 85
+2/中等 75
+1/及格 65
(二)学位外语考试语种
非外语类专业:英语;
外语类专业: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二外语。
(三)申请时效
须在毕业证书落款日期6个月内且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提交申请,逾期、放弃或未通过者不再受理。
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