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文网职业考评评定要求内容页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2026-04-10 08:42:05评定要求172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1、基础指标及分值
年龄:
年龄≤43岁,积30分;
43岁<年龄≤56岁,每增加1岁积分减少2分;
56岁<年龄≤60岁,积5分。
学历:
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本科学历,积60分;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积90分;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全日制大专学历且专业为上海紧缺急需专业,额外加30分。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技能五级,积15分;
技能四级,积30分;
技能三级,积60分;
技能二级(中级职称)或相当于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积100分;
技能一级(高级职称)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积140分。
以中、高级职称或技能等级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需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社保基数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社保年限:
每正常缴纳1年社保,积3分;
4年累计36个月社保,按基数不同加分:0.8倍社保积25分,1倍社保积50分,2倍社保积100分,3倍社保积120分。

2、加分指标
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符合条件积120分;
所学专业为上海紧缺急需专业且岗位匹配,积30分;
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40分;
在远郊重点区域工作并居住,每年积2分,最高20分;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加10分。

3、减分指标
提供虚假材料,3年内每次扣150分;
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每条扣50分;
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每条扣150分;
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取消申请资格。


注:积分需达到120分方可申请落户,学历和职称只能选一项核算,不可叠加。社保补缴、缴费单位与劳动合同不一致等情况不计分。
 
需要提升学历要代写毕业论文的朋友可联系代写!



 
再来一篇
下一篇:安徽省财政科研课题结项验收评审指标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