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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放大学2022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

2022-08-24 17:28:03开放教育招生合作230
一、招生专业
2022年秋季开设开放教育专业47个(含方向),其中高中起点本科专业(方向)3个。专科起点本科专业(方向)15个。专科专业(方向)29个。
(一)本科专业(高中起点,3个专业)
会计学、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
(二)本科专业(专科起点,15个专业,含方向)
金融学、法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学校管理方向)、行政管理、护理学。
(三)专科专业(29个专业,含方向)
行政管理、会计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电子商务、药学、护理学、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金融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营销与策划方向)、市场营销(市场开发与营销方向)、法律事务、物流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管理方向)、旅游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                             
    “一村一名大学生”专科专业(含方向):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乡村管理方向)。
新型产业工人培养与发展助力计划专科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用化工技术。
二、招生对象
(一)本科专业(高中起点)
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二)本科专业(专科起点)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2.本科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仅限于护理学专科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三)专科专业
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2.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严禁以国家开放大学、国家开放大学(湖北)以及湖北开放大学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兼读或套读国家开放大学各专业。
 
三、招生范围
(一)各教学点须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审批的办学层次及招生专业、方向,在各自的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招生;
(二)开放教育教学点开设护理学、药学专业须征得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护理学专业仅限于黄冈、宜昌、襄阳、恩施、十堰、黄石阳新、荆楚学院、仙桃当地招生。其他地区均不得招收或者变相挂靠注册上述专业学生。
四、招生计划
各教学点2022年秋季招生专业和规模见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平台的招生计划管理。
五、招生宣传
各教学点要运用互联网思维,借助新技术新媒体,开发新渠道,创新招生宣传形式与内容,充分利用《我是国开人》招生年度宣传片和“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OUCZBZSB),加强招生宣传正面引导;
(一)我省以“国家开放大学湖北分部2022年秋季招生”名义发布招生信息。各市(州)电大及教学点要实事求是发布招生信息,不得发布模糊、虚假信息宣传误导学生;
(二)湖北开放大学将及时更新湖北开放大学网招生专栏,具体地址为:http://210.42.160.45/ddzsw/。在招生专栏中公示2022年秋季经国家开放大学批准开展开放教育的教学点及其招生专业,供教学点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使用。未经公示的教学点或其他单位不得开展开放教育招生活动;
(三)国家开放大学统一印制2022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宣传海报,市州电大应及时到省电大领取招生宣传海报并分发至各教学点,要在主要招生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统一印制的招生宣传海报;
(四)招生工作人员须以教育部、国开总部和湖北开放大学有关招生政策为依据,清晰明确解释招生工作过程中的相关政策问题,做好招生咨询工作;
(五)2022年8月31日前将本校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及其他公示的全部招生宣传材料(纸质材料须提供原件;通过网站发布的宣传材料须汇总网址链接、页面截图及发布时间和持续投放时间,形成统一文档,加盖单位公章;手机端材料须汇总app名称、页面截图及发布时间和持续投放时间,形成统一文档,加盖单位公章)报省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六、入学资格审核
各市(州)电大及直管教学点按照国家开放大学要求,严格审核新生入学资格,各教学点须明确入学资格审核工作的具体职责,建立首审负责制,审核人接收审核材料并对其开展审核后,即成为该教学点的首审责任人,首审责任人须按照相关制度规程对受理的审核材料和相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要核实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做好学生基本信息录入与核对,确保上报学生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并指导、跟踪办理遗留问题及后续事宜。
(一)入学资格复审时间
新生招生平台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1日。各教学点整理数据及相关材料时间为:2022年9月12日至9月13日,省电大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工作时间:2022年9月14日至15日;
(二)入学资格初审的要求
各教学点需明确告知学员:学员必须承诺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入学资格,一经发现有任何虚假材料提供,将随时取消学籍,不退回任何费用。
初审时,各教学点须认真核查学员入学材料,并由学生本人签字和教学点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要认真做好新生信息填报和核对工作,特别是本科报名学生原有专科学历信息的核对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有误而无法通过资格审核。各市(州)电大须对各分校教学点的初审工作进行检查,对于伪造学历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定要严肃查处。因入学资格审核环节未落实或者不严格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注册入学,而产生的教学、考试和毕业审核等环节问题引起学生投诉和法律诉讼的,国开总部和湖北开放大学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教学点给予暂停招生处理。
各教学点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填写报名登记表和签订入学资格承诺书工作,并做好存档、备查工作。我们将会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巡查和招生工作例行检查等环节检查填写报名登记表和签订入学资格承诺书的情况。
(三)入学资格复审的必备材料
(1)新生注册名册(招生管理系统打印,并加盖公章);
(2)有效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现役军人原则上也应提供身份证);
(3)《国家开放大学报名登记表》(入学资格承诺书必须学生本人签名确认,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存档备查,一式四份,分别是学生、教学点、分校和省校各一份);
(4)两类学生与工作人员合影照片的电子版。(非本地身份证号或者身份证地址为非本地行政管理地区的学生必须与教学点正式的招生人员在教学点显著标志前合影,如未提供照片的学生,视为不合格);
(5)学生本人手机号码;
(6)初始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专科专业及高起本专业学生报名时须提供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开放本科专业学生报名时须提供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读开放本科专业还须同时提供以下学历证明材料之一:(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和原件图片(PDF版);(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原件图片(PDF版);(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原件图片(PDF版)。
发生身份信息变更(原专科学历证明材料与开放本科报名材料的姓名、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学员,还需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等材料原件,材料原件留存市、州电大备查,待国家开放大学下发入学通知书后,再将原件返还学生。
报读护理学本科专业还须提供:(1)护士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图片;(2)原护理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图片;(3)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证明;
报读药学专科专业的学生还须提供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证明。
(五)入学资格复审的注意事项
各教学点须将所有审核材料(如:身份证照片、报名登记表、入学资格承诺书、学历证明材料等)留存一份,建立新生注册档案。上述所有材料均须提供电子图像至省校进行复审(一般材料电子图像以“流水号+姓名+材料名称”为文件名,jpg格式,大小在100~500kb之间;“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为PDF格式)。复审结束,所有原件由各单位带回,待国家开放大学资格终审完毕后,归还学员。
另外,入学资格终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招生计划执行
(一)省校按照各教学点的招生情况及办学条件配置标准,确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通过招生管理系统予以分配;
(二)各教学点要组建一支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具备吃苦精神的招生工作队伍,深入企业行业,有重点、有组织、有步骤、有规划地开展年度招生工作、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将作为办学水平考核指标之一。
(三)对于专业办学条件较差、在办学中有违规行为或不能履行相应职责、教学质量出现问题的教学点,省校暂停其招生或减少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八、新生数据管理
(一)各教学点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注册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省校已在网上公布了受理学生投诉服务的联系方式,并将会进行不定期核查,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将取消其招生资质。
(二)各教学点采集新生信息时,应采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户籍相关信息,禁止工作人员手工录入学生户籍信息;对于采用全国招生微信公众号(OUCZBZSB)报名的学生,教学点应组织学生进行现场复查、核对信息、签字确认等工作,并保留相关资料。
(三)各教学点报送新生注册数据前要做好数据核对工作,省校将按照入学资格审核复审结果处理相关数据。处理结果将于9月16日反馈各教学点核对;
(四)新生电子照片采集
(1)禁止直接调用身份证中人脸图像;
(2)电子照片要求为彩色图像、“jpg”格式,背景为蓝色、被拍摄人着白色或浅色系衣服、图像大小应在150(宽)×210(高)至480(宽)×640(高)像素之间、文件大小应在20K至50K之间,并按照1人1个图像文件的方式存储;
(3)批量上传学生照片时,图像文件采用学生身份证号命名(无身份证的学生,采用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命名),现役军人原则上也应采用身份证号命名,图像文件格式为“jpg”;
九、招生过程监管
(一)严禁各教学点在招生工作中乱发广告、乱招生、乱承诺、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教学点,一经查实,省校将予以暂停招生直至撤销教学点处理,并通报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省校将加强对各级招生单位的监管,对发现的办学体系外合作单位、机构违规招生进行预警,并对相关单位进行问责。
对于当地冒名和诈骗招生的社会机构和个人,各教学点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必要时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并上报省校。
(三)各教学点要禁止擅自更改学生信息,如发现前置学历造假或更改学生身份证号和出生年月规避年龄信息审核,帮助学生违规入学,将注销学生学籍,并对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违规情节严重的教学点将暂停招生资质或撤销招生资质处理。
(四)省校将在招生期间开展巡查,受理调查各地的举报和投诉,招生结束后通报招生违规情况和处理意见。
(五)各教学点不得与“国家开放大学合作办学机构黑名单”上的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如有违背,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办学单位撤销招生资质的处理。同时,鼓励大家与国开总部和省校一起共同完善“国家开放大学合作办学机构黑名单”,探索开展共建共享机制,形成系统合力,共同应对办学风险。
十、招生总结
各市(州)电大及教学点于2022年9月24日前将2022年秋招生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电大教务处招生办,总结内容包括:新生来源情况、身份证阅读器和全国招生微信公众号(OUCZBZSB)使用情况、招生数据统计分析与当地招生形势分析、招生工作各环节落实情况、招生宣传方式及有效性等有关问题和解决建议。招生总结将作为招生工作评优依据之一,各教学点应予以充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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