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原创性学术作品AI工具使用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确保学术诚信,加强学术道德教育,防范学术不端,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规范人工智能(简称 AI)工具的合理应用,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网信办 发改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信部 公安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第 15 号令),结合《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AI 工具的定义 本规定中的AI 工具包括生成式人工智能(简称“生成式 AI”)和人工智能辅助工具(简称“AI 辅助工具”):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确保学术诚信,加强学术道德教育,防范学术不端,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规范人工智能(简称 AI)工具的合理应用,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网信办 发改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信部 公安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第 15 号令),结合《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AI 工具的定义 本规定中的AI 工具包括生成式人工智能(简称“生成式 AI”)和人工智能辅助工具(简称“AI 辅助工具”):
- 生成式 AI 是指具有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生成能力的模型及相关技术,服务提供者包括但不限于 DeepSeek、 ChatGPT、Kimi、豆包、文心一言等。
- AI 辅助工具是指利用 AI 技术辅助进行语言润色、数据分析、图表制作等工作的工具。
- 应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标准等有关规定,做到数据合规、隐私合规和知识产权合规。
- 不能将AI 生成的内容直接作为自己的学术成果,使用 AI工具处理的数据和信息须真实可靠,不得篡改或伪造。
- 应理性使用 AI 工具辅助工具,用于提升学习效率,如文献检索、数据整理等,禁止替代人类独立思考。
- 避免过度依赖 AI 工具,确保核心学术能力得到培养,如批判性思维、创新能力等。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允许使用范围 在征得指导(任课)教师同意的前提下,且当 AI 工具生成的内容不会对原创学术作品中的核心工作和创新能力考察造成影响时,学生可在以下范围内合理使用 AI工具,并对 AI 工具生成内容的真实性、原创性及准确性负责。 1.文献检索与管理:允许使用 AI 工具进行文献检索、关键
词推荐及文献分类整理,如:关键词推荐和文献管理等,但须确保所引用文献真实可靠。
- 图表推荐与辅助制作:允许使用 AI 工具推荐统计图表类型和辅助制图,但不得用于生成或修改原始研究数据及关键的研
究图表,更不得用于图表本身为考察内容的作品中,应确保最终图表的原创性。
- 参考文献格式整理:允许使用 AI 工具将参考文献按照学校要求的格式进行自动排版和格式调整。
- 非创新性方法辅助:允许使用 AI 工具辅助进行非创新性方法的分析和处理。允许使用 AI 工具辅助程序代码调试、统计方法推荐或实验步骤优化(非论文创新部分),但所有代码或研究方法须经学生审核和测试。
- 代码调试与分析辅助:对于涉及编程的作品,允许使用 AI工具检查代码语法错误、提供代码优化建议、进行简单的算法分析。
- 研究与设计核心环节:禁止使用 AI 工具进行研究方案设计、创新性方法设计、算法(模型)框架搭建、结构设计、研究
- 数据与成果原创部分:除 AI 技术为研究对象外,禁止使用 AI 工具生成或篡改原始实验、统计、调研等数据、原创性或实验性的结果图片、图像和插图等原创性内容。
- 论文主体生成:禁止使用 AI 工具生成正文文本、致谢或其他组成部分。
- 学术评价环节:禁止答辩委员、评审专家使用 AI 工具对学生的原创性学术作品进行评审、意见生成等,确保评审的客观性和学术严谨性。
- 涉密内容处理:涉及保密内容的作品禁止使用 AI 工具,禁止向AI 平台上传任何数据和图片。
第七条 合规使用流程及责任 在 AI 工具使用过程中要遵循以下流程:
- 学生在作品中使用 AI 工具须事先征得指导(任课)教师同意,明确使用目的和范围,遵循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
- 教师要对学生的 AI 工具使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 各学院可制定针对具体专业使用 AI 工具的具体规定,在必要时可提供关于使用 AI 工具的指导,帮助指导(任课)教师和学生正确使用 AI 技术。
- 在指导、答辩、校内检查阶段,指导教师、评审专家可增加适当的补充考核措施,以核实学生是否掌握了相关专业知识与能力。
- 使用的AI 工具名称和版本号。
- AI 工具在论文中的具体使用部分,如方法推荐、文献检索、初始代码生成等。
- 提供使用 AI 时的提示词,并附上由提示词获得的结果;同时对如何在参考该提示词生成结果的基础上获得相关的启发等进行说明。
- 须保留 AI 工具处理之前的相关重要材料,以备指导教师或评审专家对学生使用 AI 工具的检查和质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学校将根据 AI 技术发展和学术研究需要,适时对本规定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财经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5 年 8 月 4 日印发
